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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止保證責任雲林縣雲林縣產業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。

刊登日期:2024/3/12
發文日期:2024/2/22
發文字號:府社救一字第1132613413B號
主旨:廢止保證責任雲林縣雲林縣產業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。
依據:合作社法第55條第1項第2款。
公告事項公告: 合作社法第55條第1項第2款。一、廢止成立登記之合作社如下:
(一)社名:保證責任雲林縣雲林縣產業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。
(二)社址:雲林縣西螺鎮九隆里42-1號。
(三)成立登記證字號:專雲縣新字第011號
(四)清算前最近1次變更登記證字號:一一○雲縣合更字第1100049406號。
(五)理事主席:廖照水。

二、上開合作社自告告知日起不得以合作社名義對外行文,合作社所負債權、債務悉依民法及合作社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
三、上開合作社之債權人、債務人請自行依民法有關規定逕向該社索償清償。

四、如有不服,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本公告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(以實際收受訴願書日為準),繕具訴願書,函送本府憑辦。
附件:
  • 保證責任產業資源回收運銷合作社廢止公告